2021-12-30 09:02:14來源:中國房地產網
??為進一步規范個人所得稅征管,公平稅負,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對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于12月28日宣布廢止《關于個人支付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地稅二〔1999〕34號,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修改)。
??被廢止的通知中顯示,個人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可從每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減除,予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照顧;但個人支付的住房公積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貸款(如按揭貸款)本金和利息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減除,應按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各單位財會部門在每月扣繳個人所得稅時,對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個人,須要求其提供上一月份天津市建設銀行各區縣支行加蓋現金收訖章的《天津市職工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書》或《職工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查詢單》原件,作為抵減個人所得稅的憑證,財會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此憑證,并在每月申報納稅時附上述憑證復印件。各區稅務局應嚴格審核上述憑證,按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款。